
12月30日消息,曾经冒充“老干妈”员工诈骗腾讯的三名嫌疑人昨天被正式宣判。
2020年4月,腾讯公司以“老干妈”拖欠广告费为由请求查封、冻结该公司1624万余元财产。腾讯表示,“老干妈”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的广告,一直没有收到“老干妈”的应付款项。
接到查封信息后“老干妈”蒙了,原因是“老干妈”并未在腾讯投放广告,也没有签订相关合同,最后老干妈报警了。
2020年7月1日,贵州警方通报,该合同确实不是“老干妈”签订的,是曹某、郑某某、刘某某三人冒充“老干妈”工作人员签订合同,相关印章也是伪造。
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冒充“老干妈”公司员工骗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00余万元的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曹某、刘某某、郑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,对三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曹某、刘某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,提出上诉。